【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八仙樂園11年前發生塵爆慘案,釀15死、逾400人受傷,罹難者家屬提告向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賠1.2億元,最高法院上(6)月判觀光署、新北市政府要賠7名家屬各300萬元共2100萬元確定,另消基會協助受害者兩波團訟,第一波團訟共98人求償26億元,一審判玩色創意及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公司要賠償4億588萬3316元,八仙樂園免賠。上訴後,高院今改判呂忠吉、玩色及瑞博要賠6億8202萬1399元,八仙及負責人陳慧穎也要賠償2億1486萬6817元,共計8億9688萬821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