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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後火力全開 中警六分局治安評比勇奪3冠1亞

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後火力全開 中警六分局治安評比勇奪3冠1亞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將組織犯罪定義放寬為「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只要持續性犯下恐嚇、脅迫、強暴等罪,就可重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台中市警六局依新法強化組織犯罪偵辦量能,連續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在全市評比中,一舉奪下掃黑、緝毒、打詐三項冠軍及肅槍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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