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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院再移送少年 「保護少年利益」!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禁止法院再移送少年 「保護少年利益」!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天針對花蓮地院少年法庭法官邱佳玄針對一起少年毀損案,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15條後段有關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行移送規定,認為有牴觸憲法訴訟權而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作出「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為,一概禁止受移送法院為少年之利益再行移送,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為保障少年人格權,課予國家特別保護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義務意旨,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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