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此次捐出的1000萬元,來自奧會榮譽主席、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林鴻道所頒發的獎勵。該獎勵針對東京奧運與巴黎奧運台灣奪牌項目發放,金牌每項1000萬元。李洋與王齊麟合計奪得兩面金牌,共可領取2000萬元,兩人平分各得1000萬元,而李洋選擇全數捐出。

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奧運金牌得主可選擇一次領取2000萬元,或改為月領12.5萬元。李洋因奪得兩面金牌,選擇月領25萬元。除此之外,身為金門人的他,也獲得金門縣政府加碼獎金,兩面金牌分別獲得472.5萬元與550萬元;東京奧運期間效力土地銀行時,土銀亦加發50萬元獎金。

在其他國際賽事方面,李洋曾於亞運奪得3面銅牌,獲得國光獎金共270萬元;世大運則拿下1金2銅,進帳90萬元。至於羽球職業賽事,他生涯累積獎金為42.5萬美元(約新台幣1350萬元)。

李洋目前的固定收入,就是國光獎金每月25萬元,加上擔任運動部長的月薪約21萬元,去年因接任部長職務,他也中止約3000萬元的代言合約。

根據監察院最新財產申報,首次申報的李洋名下擁有新北市林口區1筆土地與3筆建物,存款約新台幣3401萬2998元,另有購置不動產及週轉金等債務共3638萬5451元。

作者簡介

廖柏璋

超過20年體育新聞採訪經驗,曾任《蘋果日報》體育中心主任,重度體育迷,熱愛各種運動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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