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華隊國手林秉聖爭議不斷,如今2023年當時爆出的雙重合約事件,攻城獅主張林秉聖違約,除了入隊相關費用18萬2000元,還造成隊上廣告損失3166萬6300元、門票損失1747萬5200元、商譽損失1000萬元,合計損失5915萬9700元,要求林和台新育樂公司(台新戰神)連帶賠償1000萬元,林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2年多,林秉聖因轉往中國職籃發展,都沒有親自出席開庭。今日判處林秉聖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76萬9234元,加上攻城獅的商譽損失60萬元,共計336萬9234元;至於台新育樂公司部分,則不須負擔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晚間新竹攻城師球團發出聲明,感謝法院歷經審理後給予公正的裁決,此判決結果對維護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有重要意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目前全隊正全力備戰後續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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