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指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肩負國家大政與人民付託,其人格廉潔與誠信標準,自應較一般人民更高,對其候選人也應有相同要求。若曾犯重大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若仍允許其參選國家最高公職,顯不符民主政治對公職人員誠信與廉潔要求。

內政部在草案初審階段曾表示,2023年6月修正公布的《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6款定明,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者為候選人消極資格,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是在2024年7月31日公布施行,該條例並將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者加重其刑責。基於候選人資格公平性考量,立法院如具修法共識,內政部原則尊重。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蔡英文參訪台東博覽會 力挺陳瑩接棒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