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求教沈伯洋,這部涉嫌深偽的影片,在《刑法》上是否有犯罪?沈伯洋表示,偽造三軍統帥的聲音風險極高,尤其以台灣的處情來說,這通常是敵人在做的事情,但從法律上來說,偽造文書首先要件是「冒充」,其次是「足生損害」,深偽是冒充的一種,但要有「誤信的可能」才會進入到「足生損害」。

沈伯洋指出,如果是直接用總統的聲音發布一個命令之類的,基本上就會符合,但如果是製作搞笑影片,或者製作跟被冒充者權限無關的影片,「我覺得就在模糊空間了,尤其在本案,是介紹食安物質,我覺得是灰色地帶。廣泛來說是行政體系的宣導沒錯,但我會有點保留。」

沈伯洋表示,《刑法》的偽造文書未必能涵蓋這類事情,所以深偽有必要單獨立法。他認為,「我覺得他們都是高人指點啦。然後,反正,國民黨自己都說偽造沒什麼了,他們就是要政治操作。」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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