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針對年底九合一大選選務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書面報告中說明,今年候選人資格審查作業,如遇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及其繳附日期,並據以認定是否符合設籍滿10年的法定資格。
中選會表示,此項審查依據為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相關會議決議,明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並自該日起算滿10年,方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此外,中選會也已修正候選人登記相關書件及公報格式。依修正後規定,候選人須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且不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相關具結內容也將刊登於選舉公報,供選民查閱。
中選會表示,民選公職人員負有高度忠誠義務,候選人是否具其他國籍、是否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等資訊,屬選民知情權的重要內容,因此相關制度已配合修法及修正登記文件,並於今年6月12日經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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