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指出,外送產業工會所提意見涵蓋市場結構、消費者利益、外送員權益、跨境資料治理及國家安全等多重面向,並同步副知行政院、勞動部、數位發展部、國家安全局、監察院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鄭重呼籲應:捍衛權益、禁止壟斷!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法「否准」本案結合。
過去,消費者可以透過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相互比較,自主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平台。一旦市場競爭實質弱化,消費者未來極可能面臨外送費、服務費及會員方案價格逐步調升,優惠活動持續縮減、價格透明度降低、配送時間延長、客服品質下降,以及平台對交易條件擁有更高主導權等情形。消費者的選擇權與議價權將遭到實質削弱,最終由全民共同承擔,淪為任由市場支配的待宰羔羊。
對合作店家而言,平台競爭減弱後,餐飲業者對平台之依賴程度勢必提高,面對抽成比例、廣告費、曝光排序費、行銷方案及其他交易條件時,議價能力將進一步下降。尤其對中小型餐飲業者而言,若缺乏具有相當規模之替代平台,將更難拒絕平台所提出之不平等契約條件,甚至可能被迫承擔更高抽成、更高廣告成本及更嚴格之合作限制,成為平台商業模式下的血汗店家。
對外送員而言,過去仍可依不同平台之單量、費率、獎勵制度及派單效率,自主決定接單平台及工作時間,並藉由平台間之競爭維持一定之談判空間。然而,一旦市場形成共同利益結構、平台彼此競爭降低,外送員透過比較雙平台來爭取權益的談判籌碼將大幅削弱。尤其《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甫於本年7月21日施行,其立法目的正係透過制度保障改善外送員勞動條件;倘若市場競爭遭實質侵蝕,外送員即使獲得法律最低保障,其接單報酬、獎勵機制及勞動條件仍可能同步惡化,迫使每日穿梭街頭、承擔交通風險的外送員,成為最無力的犧牲者。
此外,Grab 集團長期採取跨境資料治理模式,其與華為 GrabMaps 合作、於北京設立研發中心,以及具有中資股東等制度性連結,均使其資料治理架構涉及跨境儲存、跨境存取及跨境分析等風險。外送平台每日掌握數百萬筆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之個人資料、即時定位、交易紀錄、支付資訊及營運數據,一旦相關資料跨境流通或集中於境外管理,將嚴重衝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關鍵數位基礎設施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主管機關豈能以一般商業結合案件視之?
聲明也提及四大具體疑慮,於處分書中予以明確回應:
一、勿陷入持股數字迷思,應審查 Uber 與 Grab 的實質控制力與經濟誘因。
二、 兩大平台短期間密集的股權操作,已現壟斷風險,應直接依法否准。
三、 Grab 在台缺乏在地實體,恐造成嚴重監理落差與執法成本。
四、 跨境資料治理涉及國安風險,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不應貿然放行。
立委張嘉郡指出,外送平台的發展應建立在外送平台、餐廳業者、外送員、消費者多方共贏的基礎之上,一但發生「一家烤肉萬家哭」的局面,讓餐廳業者擔心抽成被漲價、外送員擔心被砍薪,消費者失去議價能力與選擇權,這並非社會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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