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本次行政院提出「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相關軍事投資建案過程,行政部門不依循重大軍購案慣例,於對美提出軍購要價書(LOR, Letter of Request)階段前後,即主動向立法院充分說明並徵詢各黨團意見,更遲至美方完成公告、甚至部分案件已進入發價書(LOA, 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程序後,立法院始能在不斷要求下獲知被遮掩之部分採購項目內容。
民眾黨團主張,行政機關以資訊不對稱與程序不透明為手段之決策模式,實質壓縮立法院依法行使預算審查與民主監督之空間,不僅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利於建立長期穩健之國防治理體系。重大軍事投資攸關國家安全與世代財政負擔,更應在兼顧機密維護之前提下,落實制度化、可預期且具信賴基礎之國會溝通機制。
民眾黨團強調,為維護憲政體制下立法院之預算審查權,並促進國防決策之透明化與制度化,爰要求國防部。第一、未來凡涉及重大軍事投資建案、特別預算軍購案或一定金額以上之對外軍事採購案件,應於軍購要價書(LOR) 提出前後,或重大軍事投資項目正式啟動階段,即主動向立法院說明並充分徵詢意見;涉及國防機敏事項者,得以機密方式辦理。
第二、國防部應於三個月內研議建立「重大軍事投資國會溝通機制」,明定重大軍購案件於LOR、LOA等各階段之國會資訊揭露、溝通及報告程序,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