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指出,這些非法輸入的中國製零食多為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的「三無產品」,不僅食品添加物不明,標示也嚴重缺失。其走私管道主要包括:违規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攜入等。統計112至114年間,食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雖於後市場端查獲135家次違規販售,卻皆無法追溯案貨的實際來源與輸入管道,足見違法輸入情形猖獗,邊境與後市場管理確有強化必要。

監委表示,蠟瓶糖、螺螄粉等食品並非經濟部准許輸入之中國貨品,依法須向國貿署申請專案許可。然而,目前輸入通關由進口人自行填報「稅則號別」,實務上常發生誤報、偽報、或以籠統貨名規避簽審管制的情形。以「辣條」為例,若依主成分被核歸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依法須經專案許可;若被核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卻能無須許可逕行輸入。監委強調,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應立即建立跨部會溝通管道,針對易生爭議的食品研議統一輸入規定與防弊配套。

自2025年起,衛福部查獲多起利用「個人自用」名義免驗輸入食品、進而違規轉售的不法情事。這證實該項免驗措施已淪為不肖業者化整為零、規避正規邊境查驗的法律漏洞。監委呼籲,衛福部亟待針對個人自用免驗的「輸入頻率」、「總量限制」及「資格審核」進行通盤檢討修正。

面對電商平臺違規販售亂象,數發部稱其僅負責搭建溝通管道,實質規範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則稱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平臺僅是數位賣場提供者,且衛福部非電商主管機關,難以取得完整的賣家資訊。

對此,監委諮詢專家後提出建言,強調電商平臺不應僅被視為中立的技術提供者,必須承擔公共治理責任。相關改進作為應包括:引進歐盟《數位服務法》精神: 明確要求大型線上平臺對高風險商品負起事前風險評估與事後即時下架責任;強化電商平臺「事前審核」: 要求平臺於食品上架前,核對賣家是否完成我國食品業者登錄,並強制揭露原產地與成分資訊;課予平臺「來源揭露義務」: 標明賣家身分與產品來源,避免消費者誤信平臺商品皆已合法查驗,藉此全面守護我國食安防線。

監察委員林文程、田秋堇歷經長期行文與資料蒐集,深入調查後提出報告。攝影中心
監察委員林文程、田秋堇歷經長期行文與資料蒐集,深入調查後提出報告。攝影中心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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