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三讀 林楚茵:國會已成無恥政客延續政治生命的工具
【劉育良/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抨擊,自己無法認同藍白「自肥修法」,國會在藍白主導下,已經成為無恥政客延續政治生命的工具!
這次修法由民眾黨力推,因為涉及到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是否可參選,因此被綠營稱為「高虹安條款」。
林楚茵今天在threads發文表示,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正好可以適用這次修正案,更離譜的是,初審時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委員會接到「市長」電話,「市長打電話到委員會要求修法,到底是哪一個市長?就是替高虹安量身打造!」
林楚茵表示,自己前年在立法院被打,卻還被起訴,雖然委屈,但她仍然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我不會因為自己遇到司法案件,就無恥地推動修法替自己脫罪。這就是民進黨和藍白最大的不同!《選罷法》是民主選舉的基本規則,不是特定政治人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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