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另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雲在協商時指出,因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會勞動,政治上會認為這是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個案修法,無法接受。最後黨團協商無共識。
對此,高虹安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任何限制都必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性。她說,目前選罷法相關規定,各黨認為在適用上出現「過度限制參政權」疑慮,才會有修法討論,呼籲外界勿過度政治解讀,應回歸正常修法討論看待此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脆友狂討生日快樂 陳水扁曝生日觀:還要我的祝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