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10%的14國之一。

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說明,依據美國報告,60個經濟體當中有54個國家「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6個國家「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建議加徵10%或12.5%不同額外稅率。

被加徵10%稅率的國家共有14國,其中台灣、印尼、馬來西亞等因已與美國簽署對等貿易協定,並承諾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另外歐盟、加拿大、印尼、英國等國已實施或部分實施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因此也是建議額外加徵較低稅率10%。日本、南韓、中國、印度等46國則被建議額外加徵稅率12.5%。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美方在此次301調查報告中肯認台灣積極具體承諾,並將台灣列為適用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中,顯示ART是因應美方為置換「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法源基礎而展開301調查的有利基礎。

至於相關稅率何時生效,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說,相關稅制措施未立即公告生效,且自今天起至7月6日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評論意見、7月7日召開公聽會,公聽會後5天內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反駁意見。目前USTR於調查報告或聯邦公報中並未提及最終採行措施的公布日期。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台美雙方將持續保持緊密聯繫,全力鞏固台灣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台灣期待也有信心,7月底前的最終結果將會充分反映台美間既有的談判成果,取得逆差國中相對優惠待遇。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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