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指出,李志鏞任內辦理台七丙沿線花海活動及耶誕燈飾工程時,涉嫌與廠商事前討論規格與預算,並預留回扣空間,於花海案驗收後收受20萬元賄款,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也認定,他在耶誕樹裝飾工程中,明知金額超過小額採購上限,仍違法切割標案、指示部屬配合,以不實發票核銷,影響採購公平。法院認為其身為地方首長卻涉索賄,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從重量刑。

法院同時認定部分指控證據不足,包括洩漏底價、餐敘利益及另案收賄等均判無罪,另相關工程最終請款與成本相近,也未構成圖利罪。

面對重判,李志鏞強調,全案僅憑單一證詞即定罪,「令人難以接受」,並指三項活動不僅未讓公所受損,還成功帶動地方觀光,自認無愧鄉親託付。他也坦言,最大遺憾是「無法證明自己沒有做的事」。聲明最後,李志鏞表示將提起上訴爭取清白,同時宣布退出政壇,「角色不同、初衷如一」,未來將以志工與觀察者身分繼續服務地方,並喊話支持者一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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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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