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陽光女子合唱團》並非單純私人商業作品,該片曾獲文化部及台北市、桃園市政府影視補助,總額超過1800萬元,這些資金是來自台灣納稅人。然而它卻主動配合中國統戰話術,自我矮化為「中國台灣地區」,嚴重背離文化補助的政策目的。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呼籲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全面檢討影視補助制度,他以法國國家電影與動畫中心(CNC)為例指出,法國對電影補助設有嚴格的「文化測試」,若作品被認定損及國家形象或文化獨立性,將面臨嚴格審查甚至喪失補助資格。他強調,文化補助的每一分資源,都是支撐台灣主體性的基石,不應淪為中國統戰工具。
王興煥提出以下兩點改革建議:
1.主體性條款:未來補助合約應明確規範,受補助作品在海外推廣、參展與發行時,必須使用正式名稱,不得配合任何損及台灣國家主體性或矮化身分之標記。
2.違約究責機制:若受補助作品在海外宣傳過程中,主動或配合使用矮化用語,應視為違約,主管機關有權追回部分補助款,或於一定期間內限制其申請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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