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被告判決結果分別為: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10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2000萬元;
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併科1000萬元;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判4年6月;
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褫奪3年;
北市府都發局前總工程司暨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
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判2年4月;
會計師端木正判1年;
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辦公室顧問吳順民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自北檢2024年12月26日起訴偵結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整整1年,去年12月底辯論終結後,再花3個多月時間整理所有卷證資料,終於完成判決書撰寫,並於今天下午宣判,而合議庭在最後一次開庭時,特別叮嚀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4被告要到庭聽判,否則直接拘提,4人今天也依照合議庭指示,親自出庭聽判。
北檢起訴柯文哲的犯罪事實包括四大部分,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其次為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等,並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刑法》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北市議員應曉薇、應女助理吳順民、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等11人,而滯留海外至今的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則發布通緝至今。
北檢當時起訴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獎勵容積案中,涉嫌收受沈慶京共1710萬元賄款,並圖利京華城公司121億餘元,還另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餘元。甚至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827萬餘元,用在員工處理總統選舉活動及黨務,柯文哲與共犯的犯罪所得超過9371萬餘元,因此就貪污收賄、圖利部分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部分求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求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部分求刑2年6月,共具體求刑28年6月,北院今天則判他17年、褫奪公權6年。
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北院審理1年多來,既使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但柯文哲、黃景茂、李文宗等人都否認北檢起訴的犯罪事實,主張「沒有任何圖利的主觀犯意」,過程中都是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至於行收賄部分,柯文哲、沈慶京、吳順民及張志澄也強調是捐款或政治獻金。應曉薇也始終否認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更沒有為京華城案關說而施壓官員。沈慶京還不滿地地指控檢察官求他「咬」柯文哲,李文宗也否認參與京華城案容獎案。
北院於去年12月24日將全案辯論終結,並定今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而柯文哲在言詞辯論前,特別向法院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去年12月2日裁定,准予包括柯文哲及本案所有被告的錄音、錄影均將全數公開上網,並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該聲請案也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准許公開播送裁定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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