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17年 民眾黨:有罪不是因為「小沈1500」|壹蘋新聞網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民眾黨:有罪不是因為「小沈1500」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指控收賄、圖利等四大罪嫌。2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發言人張彤透露,法官對「小沈1500」的供述證據不予認定,而是以威京集團210萬的政治獻金,判柯文哲有罪。
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彭欣偉攝
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彭欣偉攝

民眾黨發言人張彤指出,一審法官依「違背職務收賄」判柯文哲有罪,刑期較重。她說,過去常聽到「不存在的Excel表」、「小沈1500」,以及威京集團給予的政治獻金210萬。法官說明,「1500」的證據不予認定,柯文哲被判有罪,是因為這個210萬,被視為屬於前金後謝。

張彤表示,針對判決結果,稍後會召開記者會。但她說,當大家都知道210萬就是政治獻金,卻被認為是前金後謝,「那是不是要有證據說柯文哲拿了這個錢,真的在京華城做了什麼,是不是放寬規定或施壓公務員?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過去這一年,沒有任何公務員說柯文哲施壓!」

張彤強調,真正給公務員壓力的,不是柯文哲,而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