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表示,外交部對於在海外涉案國人均一視同仁,全力協處。本案業經柬埔寨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相關當事人已於今(115)年2月13日服刑期滿出獄。目前2人由柬國警方暫時留置,待後續移送柬國移民機關辦理出境相關行政程序。本案司法及行政處置均由柬埔寨政府依其法律與程序辦理,外交部已指示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密切關注柬國政府對本案的處置流程。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一向以維護我國國人權益為最優先考量,目前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與柬埔寨相關機關及當事人家屬保持聯繫,並依當事人需求提供必要協助。倘當事人完成柬國相關行政程序並獲准出境,外交部將在尊重柬國司法及行政程序的前提下,促請柬埔寨政府依國籍管轄原則,將我國人遣送返台。
外交部再次提醒所有國人,赴海外期間應確實尊重並遵守當地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犯當地法律,或遭詐騙而被監禁、喪失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甚至蒙受重大財務損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