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明訂,「堅决反對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權等名義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滲透破壞、污蔑抹黑、遏制打壓的行爲」,「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深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各族群衆「弘揚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民族精神」。
法案指出,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傳播媒體都應進行有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教育與宣傳。各級政府應當推動將將相關要求融入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于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法案明定,「政府要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增强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對此,梁文傑今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份草案的內容非常模糊,宣示性意義大於實際法律適用性,且內容寫法以台灣法律概念來說「是蠻奇怪的」。
梁文傑提醒,「也正是因為模糊,都是宣揚價值觀、道德觀,打擊範圍可能很廣,任何行為都可能被解釋成違法,赴陸可能存在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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