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今上午舉辦「中央延宕跳票 新北自己來做」,會後媒體詢問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一事,黃國昌回應,這個事情已經吵了非常久,法律的問題就讓法律來解決,公部門是不是真的有做這件事情?他現在看到好像都是媒體上的報導,到底是哪個部門,有當事人要做這樣的事情,還是要等到行政院宣布才算數。

黃國昌強調,法律的問題,透過司法程序來加以解決,有一個公正的裁判,不要一直進行政治操作,這才是大家共同期待的事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規定,當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資格不合規定、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等狀況,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在其任期或規定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的當選人,有前項情事時,其他申請登記的政黨也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據《中央社》報導,中選會是否提當選無效之訴,須經委員會議討論,但目前還沒開委員會議,也不知道結果會如何,也許討論過程中還會有其他方案,不一定只有當選無效之訴,要看委員們的意見。

中選會官員表示,「不是像媒體說一定會提當選無效之訴,或不會提,因為沒有人知道」,但此案一定會依法提委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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