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今上午舉行「向哥本哈根看齊 新北向前騎!新北低碳交通新藍圖」政見記者會,會後媒體提問,投入民進黨高市左楠區議員黨內初選的黃偵琳,遭披露酒駕後宣布退選。民眾黨公職人員提名辦法未來是否往「酒駕零容忍」的方向修改?
黃國昌表示,台灣民眾黨酒駕零容忍,在提名規範有關酒駕部分,比民進黨嚴格10倍以上,2022年的提名規範一路到現在都採行相同標準,沒有變更過,他也鼓勵大家查一查民進黨、民眾黨的提名規範,「在酒駕零容忍這件事情上,我負責任的跟大家報告,民眾黨的規範比民進黨嚴格10倍以上。」
黃國昌指出,民眾黨的規範之下,只要涉及刑責絕對不可能獲得提名,即使行政裁罰在10年之內也不可能獲的提名,民眾黨的規範是目前主要政黨中,針對酒駕零容忍最嚴格的規範。
至於黃偵琳酒駕退選一事,黃國昌說,民眾黨現行制度下,她根本不可能被提名,根本不需要她退選,所以有些綠營側翼網軍,用錯誤的基礎事實,想要幫民進黨新潮流議員移轉酒駕問題的焦點,恐怕要把現行各政黨相關規範清楚比較,相信台灣民眾黨是最嚴格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政黨。
根據2025年8月10日民眾黨第三屆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制定「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該辦法第四條之二明定,酒駕行為者不予提名之原則與例外如下: 一、原則有酒駕行為者或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不予提名;倘已提名始發覺者,本黨得逕為撤銷提名。 二、酒駕行為包括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屬刑事或行政不法,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裁罰、刑事處罰、緩起訴或緩刑者。 三、惟因酒駕行為受行政裁罰(拒測者除外)時並未涉及刑責且僅犯乙次者,自該酒駕受行政裁罰時起迄今已滿十年之翌日起,則例外得受本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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