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於去年二月間,公開指稱李彥秀在美國加州購置豪宅,質疑她財產申報不實;李彥秀則於同時期發布新聞稿澄清,委請律師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當中提到要遏止投機行為,讓無良政客現形,讓「跳梁小丑」惡行得到法律制裁等語,並向高嘉瑜提起加重誹謗告訴;高嘉瑜則對李彥秀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檢察官調查,李彥秀告高嘉瑜加重誹謗部分,發現高嘉瑜有做相關查證後,合理質疑李彥秀在美國房產未申報,難以認定主觀上有誹謗犯意,且高嘉瑜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一事做評論,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將高嘉瑜不起訴處分。
至於高嘉瑜提告李彥秀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李彥秀是針對高嘉瑜的質疑所做回應及評論,並非與事實真偽內容毫無關係的抽象謾罵,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認定李彥秀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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