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的李貞秀嫁給台灣丈夫後取得配偶身分參選立委,但已與丈夫離婚,如今又提不出放棄中國籍的證明,引來外界質疑是否有資格就職立委。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要在正式就職前申請放棄退籍,這是無庸置疑的,並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檔案送到擬任機關也就是立法院。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退籍申請表,因此李貞秀可能沒有完成全部就職手續。立委的解職機關是立法院,因此應由立法院對其解職。

李貞秀的國籍問題持續延燒,對此,Cheap指出法理上的兩大矛盾,首先,依據《兩岸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在台設籍滿 10 年,就可以登記參選,所以李貞秀報名時完全符合這條規定,她合法參選並當選了;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不能有雙重國籍,且必須在就職一年內提出放棄證明。Cheap解釋,這就是就像是參加一場比賽,但「報名簡章」和「領獎規定」竟然不是同一標準,國家告訴你,門檻是「設籍 10 年」,只要符合就能報名,但你跑到終點,主辦單位又拿出另一本冊子說,你必須拿出放棄國籍證明,才能領獎。如果這證明是絕對必要的,那當初就不該讓她報名,要不然是整人嗎?

第二,憲法不承認中國,依據憲法規定,中國不是國家,大陸只是淪陷地區,中共是「叛亂團體」,如果李貞秀真的拿出了中共開出的官方國籍證明,等於承認對岸是「國家」,豈不是在打憲法的臉?而中共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李貞秀去辦理放棄,中共會說:「妳又不是外國人,你只是在國內移動」怎會同意?陸委會也說至今沒人成功過。Cheap驚呼:「這是什麼神仙打架?政府要你去做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你明知道阿共不可能開具放棄證明,卻堅持要這東西,現在李貞秀就卡在這兩台火車對撞的中間。」

Cheap也戳破盲點,「別忘了,要賣國根本不需要中國籍,如果一個人真的要洩密,他口袋裡那本中華民國護照,不會讓他變得很愛國,看看這幾年抓的共諜,有多少是愛台灣的台灣人?」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立院應對李貞秀解職。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立院應對李貞秀解職。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