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的李貞秀嫁給台灣丈夫後取得中國籍配偶身分後參選立委,但已與丈夫離婚,也因此被質疑假離婚。
行政院今舉行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此題表示,政府機關立場並無不同,只要是擔任國家公職就必須遵守現行《國際法》的規範,沒有任何例外,這是國家對於公務員對國家忠誠最基本的要求,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並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憲法義務,至於此個案是否符合《國際法》規定,現在內政部正與立法院釐清中。
劉世芳表示,這幾天已陸續說明多次《國籍法》第20條,並在1月30日之前把相關規範行文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由於各單位負責主管的法律不同,但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因此善盡提醒責任。
劉世芳指出,李貞秀要在正式就職前申請放棄退籍,這是無庸置疑的,並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檔案送到擬任機關也就是立法院。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退籍申請表,因此李貞秀可能沒有完成全部就職手續。
劉世芳說明,去年前南投縣議員石雪燕就是因此被內政部解除職務,至於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就是立法院,因此解職將由立法院完成應有程序。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補充,陸委會已說明多次,中國籍配偶的「參政權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但選上任後如何「就任公職規定在《國際法》」。
梁文傑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規定入籍10年後「可以參選」,但舊任公職必須按照國際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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