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搭公車下體狂蹭少年 找女乘客作證下場更慘
弄巧成拙遭檢審認犯行 猥褻罪判9月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有公然猥褻前科的林姓男子仍在公車上找目標下手,他去年搭乘公車時在車上竟隔著褲子以下體磨蹭15歲穿著制服少年右大腿,少年驚慌之際,以手機打字向女乘客求救,林男遭檢方偵辦時竟找女乘客作證,反遭檢察官認為心虛,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林男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5年6月27日傍晚5時20分許,搭乘藍39號公車往汐止方向,當公車於行經橫科站至福泰飯店站途中,林男見被害少年身穿制服,坐在該公車倒數第2排靠走道座位,竟起色慾,站少男座位旁右走道,以其下體隔褲磨蹭少年右大腿,少年驚嚇不已,於是用手機打字並伺機站起求助身旁女乘客,女乘客等公車停靠在樟樹灣(中興路口)站牌時陪同下車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影像畫面,通知林男到案。
磨蹭少年大腿被發現 急忙下車
少年於警訊及檢方偵查時指控,當時在公車上感覺大腿被林男壓到,往旁邊瞄了一下竟發現林男褲襠位置鼓鼓的,且下體一直貼在他的右大腿,而當時林男的後方仍有空間,並非人潮推擠,卻刻意站在他身旁。少年作證時還說,察覺異狀後先發出「嘖」一聲示意,林男一度退開,後來又留在原處。因害怕不敢直接衝突,只好假裝要起身離開座位,再以手機打字向身旁女乘客求助,表示自己遭林男性騷擾、想下車報警。
女乘客見狀仗義出手,車上其他年長乘客也發覺少年被騷擾,還有人問少年,「他(林男)騷擾你哪裡,你要講啊。」林男當下則急著想下車,女乘客為確認身分,要求他用手機撥打自己的門號。林男離開後竟主動傳訊請女乘客幫他作證。
少年找女乘客解圍 林男卻找她作證自清弄巧成拙被起訴
林男找女乘客作證,檢察官認為並非自清,與一般遭誤解者會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方式不同,反而顯示急於找人背書,偵辦期間,少年曾擔憂怕正義沒法獲得伸張,反遭林男控誣告,不知怎麼辦。
檢方最後認定,少年與林男原根本不相識,若有意虛構被害,大可一路堅稱遭侵犯即可,沒必要驚懼害怕,少男證詞可信,因此起訴林男。
有公然猥褻前科 不悔改遭重判9月
士院審理時發現,林男2019年間曾利用搭乘捷運機會對少年公然猥褻,2024年間又在台北市內湖區速食店公然猥褻被害人,遭判刑3月。這次再於公車對少年下手,不思悔改還造成少年心理創傷,少年拒絕調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