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threads發布「李貞秀懶人包」:
1.有中國國籍可以拿台灣身分證嗎?可以。
但有中國國籍可以當立法委員嗎?絕對不行。

2.立委掌握國家預算與機密,具有「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就職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以前所有雙重國籍的立委都放棄了,中國籍沒有理由成為特權。

3.根據中國《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國的法律義務。

4.台灣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有什麼關係?

5.有人說要回歸《兩岸條例》,那是錯的。《兩岸條例》處理的是身分取得和參選資格,至於「就任規則」一律適用《國籍法》,這在法律解釋上毫無懸念。什麼特別法優先一般法,完全是錯誤解釋。

6.至於說中國不算外國、搬出《憲法》的,更是荒謬。《憲法》寫的是「固有」疆域而非「故有」疆域。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難道解放軍也可以叫國軍嗎?解釋法律不要反現實。

7.法律底線清清楚楚。只要李貞秀拿不出有效的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立法院長韓國瑜必須依法予以解職,否則就是瀆職。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影片|抱派對氣球搭電梯「瞬間爆炸」 恐怖烈焰籠罩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