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陣線執委賴中強表示,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不當黨產條例》,同年8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救國團卻搶在8月8日將原救國團不當黨產所在土地、房屋移轉予楊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據當年媒體報導,轉手時之市價約為4.5億元。如此急於脫產之行為,就是逃避轉型正義究責的具體實證,這也正是為何今天選擇此地作為遊行集結地的原因。
在中國國民黨戒嚴時期,被判無期徒刑,坐牢十五年的呂昱前輩表示:到2000年後,我們認為台灣已經進入民主時代,中國國民黨及民進黨可以在民主制度下自由競爭,結果,演變至今,我們都想錯了,中國國民黨永遠不會死心,他們根本不想要實施民主政治,這個情況越來越惡劣,越來越嚴重,到現在甚至進入另一場內戰,現在不是政黨對政黨的競爭,而是國家對國家的競爭,原來他們心心念念不願忘記的是中國的政權,所以他們現在完全不需要遮掩,直接顯示中國國民黨產是中共代理人,不當黨產是其中一小部分,也表示中國國民黨完全不想承認自己的惡行,所以我們的轉型正義走到這個地步,完全失敗,我們應該要從頭好好檢討,從現在開始,我們不能再把中國國民黨當作自己人,中國國國民黨根本就是我們的敵人。
經民連表示,救國團、婦聯會就是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任何試圖透過修法附隨組織定義之舉,不僅是對法治國原則的挑戰,更是對威權遺緒的妥協,台灣轉型正義得來不易,莫以假民主破壞真民主。
經民連表示,民主法治原則自立憲時便存在,故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獲得之財產,自始不受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退步言之,就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立法者制定溯及既往之不利性法律規範,並非憲法所不允許,也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此亦為釋字793號之旨意。
經民連強調,曾隸屬於國家不是理由,反而因具有公共性質,更應受慎密之審查,且其與「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之概念並不互斥。申言之,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僅是為了促進政黨公平競爭,更是為了匡正不當過往,只要在過去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且有不當取得財產之情形,就應該將其回復。
對於現行立法院「不議而決」之立法過程,經民連要求,立法院應根據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之旨意,須踐行正當立法程序,遵守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對於從未召開委員會審查、逕付二讀之《不當黨產條例》修正草案,應重回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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