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籍法》應放棄外國過籍才能就任公職,明年2月將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李貞秀有中配身份,但兩岸互不承認主權,李貞秀面臨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窘境。

李貞秀日前接受《壹蘋》訪問表示,她今年回去中國申請除國籍時,遭地方辦事人員拒絕,因為中配來到台灣後要移除中國籍,「從來沒有先例」,她強調已在台設籍逾30年,從未持有中國護照,唯一擁有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且已於3月繳交移除中國戶籍文件給移民署。

專訪|民眾黨李貞秀將成首位「陸配」立委!駁國籍爭議「從未持中國護照」

民眾黨不分區第15名候任立委李貞秀(左)。邱筠媜攝
民眾黨不分區第15名候任立委李貞秀(左)。邱筠媜攝

不過,梁文傑22日在陸委會記者會堅稱,各個主管機關沒有接獲李貞秀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目前都沒有。

梁文傑說,國籍法第20條規定,就任一年內必須放棄國籍,該怎麼做就按照國籍法規定。內政部長劉世芳曾說明,我國國民如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會提醒立法院,根據該項規定,在就職一年內須放棄其他國籍。

民眾黨上午舉行「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率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拜會台灣民眾黨團」會後記者會,媒體詢問,陸委會稱尚未收到李貞秀放棄國籍文件,是否擔心影響遞補立委資格?

黃國昌回應,相關的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陸委會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要求,如果有些事情都還搞不清楚,就急著對外放話、攻擊,堂堂的陸委會淪為民進黨側翼,真的令人蠻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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