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漢去年10月在直播中談及政治議題,回應網友斬首行動問題時,脫口而出一句「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引發外界譁然。檢方調查後認定相關言論已涉及恐嚇公眾及危害安全,日前正式提起公訴。
陳之漢遭起訴後,仍在直播中對外發聲,不僅否認犯罪,還公開喊話要求總統賴清德出庭「當面對質」。賴清德日前出席「2026AI人才年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陳之漢要求其親自出庭一事時,未多作說明,僅以一句「被告才需要出庭」回應,隨即轉入其他議題,未再延伸評論。
邱毅今在臉書發文提出看法,他表示,恐嚇罪成立的法律要件是「受害人要心生恐懼」,因此舘長要向法官聲請傳喚賴清德出庭作證,並接受詰問,確定他有沒有心生恐懼。若是賴清德不願或不敢出庭作証,那法官應判舘長無罪,並主動追訴賴清德誣告罪。因為舘長的言語既然未使賴清德心生畏懼,他去控告舘長恐嚇罪,不就是典型的誣告嗎?
邱毅指出,此案起訴公然侮辱罪還有些道理,檢察官可能認為公然侮辱罪太輕,因此起訴了恐嚇罪,恐嚇罪量刑重,但前提是必須傳喚賴清德出庭作證。賴清德說他是原告,原告不需要出庭,邱毅卻說「賴清德,你錯了」,法官是可以對原告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若拒絕出庭,法官得以強制拘提,問題是法官有沒有膽量。邱毅表示,「舘長可利用這個機會,好好玩玩賴清德。人家都把刀送你手上了,不拿出來用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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