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沒上班逾1年 藍委拋修法:「政務官請假天數」入法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昨天(12月31日)審查《政務人員條例》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點名監察院長陳菊自去年底因病請假至今已逾一年,質疑台灣目前缺乏完整的《政務人員法》。對此,藍委翁曉玲近日提案修法,希望未來能讓政務官請假法制化,有別於公務員。
翁曉玲在臉書發文表示,依照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立法院提案通過後,再由全國選民投票複決,當有全國選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罷免案。
從前述說明可知,目前總統罷免案的發動權,僅在於立法院,而非如同一般民選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是經由選區選民符合一定比例的提案人數和連署人數後,就可以發動罷免案。此形成人民只能消極行使罷免權之不合理現象,亦不符合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意旨。
有鑑於此,曉玲提出修憲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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