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綽號「Luke」)自2022年起至2024年8月19日間,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下稱綠推中心)副執行長,同時兼任經濟部政策評估整合辦公室屬員,另支援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然而,檢方調查,鄭男卻利用其職務,在任內兩度協助東煒建設向台電關說申請用電。

起訴指出,東煒建設曾向台電「潭美 C/S新設用電案」申請用電36MW,經台電考量松山、內湖區屬供電瓶頸區域而無法核准供電,鄭男便向台電謊稱該申請案為「國家重大政策」,而使東煒建設在調降用電為32MW後,順利通過審核。

此外,東煒建設為了取得更多電量以獲取更多利潤,又再次請求鄭亦麟向台電人員請托,促使台電同意為東煒建設增加核供10MW,使得「潭美 C/S新設用電案」整體用電量增加至410MW。

檢方追查,鄭亦麟於2022年7月間,多次與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及其兒子陳冠滔見面,雙方並達成以支付「顧問費」方式交付賄賂。同年10月19日,東煒建設開出顧問費220萬元請款單;幾天後,鄭男依指示前往公司領收,在扣繳22 萬元所得稅後,獲取198萬元賄款。

 

鄭亦麟父親鄭伍廷。謝亞庭攝
鄭亦麟父親鄭伍廷。謝亞庭攝

檢方追出,鄭亦麟試圖掩藏198萬元賄款,涉用胞弟鄭兆麟帳戶收受款項,其雙親鄭伍廷、李佳珍則因擔心無顧問合約佐證,未來鄭弟恐無法逃避檢警追查,因而致電鄭男商議。起初,鄭父雖稱「不然不要了、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鄭母卻仍獻計「留錢」,要求東煒建設與鄭弟簽立假顧問合約。

事後,鄭母將198萬元賄款分23筆提領,再由鄭弟於報稅將198萬元申報為收入,以此方式掩飾該筆款項。另一方面,陳健盛為了隱匿行賄情事,同樣指示公司不知情會計,將198萬元賄款拆分成4筆,記入與款項無關的公司工程案項下,導致公司受有支付198萬元賄賂及代繳22萬元稅金的損害。

另外,檢方也發現,鄭亦麟名下的3個帳戶中,曾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間,透過某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收取薪資共553萬餘元,並分別存入559萬、133萬餘元現金,總收入合計達1281萬餘元。然而,鄭男各年度卻僅分別申報年度所得為115萬元、160萬元、185萬元、218萬元,合計679萬餘元,不明財產相當逾601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鄭亦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4年以上徒刑。另外,東煒建設父子檔及鄭男父母、胞弟,也均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商業會計法》背信、洗錢等罪嫌,依法起訴。

鄭亦麟母親李佳珍。謝亞庭攝
鄭亦麟母親李佳珍。謝亞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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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鄭亦麟靠綠能收賄198萬 涉3罪遭起訴求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