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主動幫高虹安脫罪羅生門,真相逐漸明朗」,林楚茵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指出,自己索資發現,高院去年9月就向立法院詢問助理費問題,當時立院回函內容,完全沒有「助理費等同於立委補助費」這種見解。今年3月,立法院法制局才「創造」1751號報告,將助理費定性為「補助費」,接著,高院「主動」函請立法院法制局提供1751號報告供高院參辦,法制局並於6月12日檢送該報告。

報告中寫道:「當初編列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經費既然是在補足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其本質就屬於補助費性質,當該經費經由雇主(即立法委員)指定撥入相關公費助理帳戶後,除非有特別明顯不待調查而明知之違法情事,司法檢調機關可以據以偵辦外,其他均允宜尊重立法委員之民意代表身分具有只向支持自己的選民負責而須付出政治責任的特殊性質。」

林楚茵表示,同樣是助理費問題,同一名法官對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態度嚴苛,對高虹安卻異常寬容,翻遍資料替高虹安脫罪,而法制局也在關鍵時點生出報告,替法官補強論點,「合理推論:法官心有定見,『先射箭卻不敢畫靶』,被憲法法庭拒絕後,再找立法院法制局一起畫!」她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立法院法制局對此事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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