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憲法法庭19日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違憲,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大法官濫權瀆職、枉法裁判。侯友宜今天表示,憲法法庭一定要按照憲法所做的相關規定,獨立、超然、不受任何政治的干預,我們希望我們一切按照憲法法庭,以及憲法所規定的事項,大家一起來共同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