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會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憲法裁判不僅要訴諸結論的正確,更必須奠基於「嚴格之程序正當性」,然而憲訴法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人現有總額,這是為了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2/3門檻的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

憲法學會認為,這次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卻被擴張解釋自總額中扣除,「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組織成立之門檻得因不參與而被縮小,致使確保審判權組織成立正當性之憲法訴訟法之程序規定之拘束蕩然無存,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

如果此舉可行,憲法學會憂心,將掏空15名大法官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的組織規定,總統也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了,只要1/3的大法官就能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

「憲法裁判之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上」,憲法學會呼籲,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的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恢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也呼籲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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