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針對財劃法攻防不斷,立法院去年底修正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後,藍白11月14日再度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藉以保障全國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調整。政院認為三讀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等,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覆議案在5日遭藍白否決,行政院強調不會執行違法的財劃法,更不會以此重編明年度總預算,近日許多民進黨立委及法律學者則主張不應讓條文生效,必須透過不副署藉以不公布法律,擋下惡法。
財劃法最晚須於15日公告,民進黨昨天已透過便當會取得共識,要讓行政部門自行決定財劃法是否副署。政院人士指出,便當會的結論很明確,就是大家一致支持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決定,至於方式為何,時候到了自然就會宣布。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立委吳思瑤昨天在便當會後指出,會中大家皆體認國會狀況有如失速列車,因此執政黨必須負責任善盡憲法忠誠義務,堅毅果決踩剎車,但究竟要如何因應,途徑必須合憲,而不管是選擇不副署,或不執行都是合憲的方式。
只不過,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主張不副署的律師黃帝穎則受訪表示,條文指「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可說是一個宣示的規定,但沒有產生法律效果,且副署權與覆議失敗的條文也各自獨立,並不相關。
所謂「副署權」,是指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黃帝穎表示,副署權是憲法本文給予行政院長獨立判斷的機制,也是權力制衡的一環,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也曾動用過,只是當年背景是針對人事案,而非如今危及國家與憲法的財劃法時刻。
黃帝穎說,過往有憲法法庭把關違憲惡法,現今則發生難以想像、沒有人守護憲法的癱瘓情況,行政院本來就是憲法機關,應該要在惡法法定程序未完成,就跳到第一線守護憲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聘教授張嘉尹昨天也在記者會提到,法律公布即具拘束力,若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卻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恐侵蝕憲政基礎,「不副署」才是傷害最小、最能體現責任政治的憲政手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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