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捷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要求公務員清廉不是常識嗎?「還是中國人的DNA裡面清廉的定義跟我們不一樣?」大家都有共識貪污是重罪、不是輕罪,那5萬元算少嗎?這個數字曾是一名大學畢業生兩個多月的薪水。而翁曉玲卻提案修法,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中增列「貪污金額在5萬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估計基層公務員頂多就是減輕其刑,那大立委、上人當然就是免除其刑囉,「一旦修法通過,你可以有N個五萬。」

呂捷指出,而接著陳玉珍又提案讓立委A助理費除罪化,算下來立委一個月可以多約60萬元,加上本薪與年終獎金,立委的年收入破千萬元。

「這兩個法案不只是自肥、而是一種壓力測試,測試台灣人的底線。更是一套組合拳,要擊潰法治文明的鐵拳。」呂捷表示,這兩個法案如果過了,但凡有點權力且心術不正的都可以公然索賄,而且還可以宣稱「我又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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