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任公職可簽切結書?劉世芳:《國籍法》無簽切結書規定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中配參政再掀討論,內政部先前指出全台有5名中配村里長,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將被解職,5個鄉鎮區公所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與花蓮縣政府送監院查處。外界也關注身為中配的民眾黨準立委李貞秀能否順利就職,李貞秀表示願簽放棄中國國籍切結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於立院受訪表示,切結書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因為現行《國籍法》根本沒有任何切結書的制度。
內政部立法院今邀請內政部長、國防部長就「普發新版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如何提升全民安全意識之政策效益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立法院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李貞秀表達將會簽署。媒體詢問,該切結書是否具有效力?
劉世芳回應,現在《國籍法》裡面,並沒有切結或具結的規定。《國籍法》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的人,若在野黨主張修法、且僅針對中配另設特別條款,形同特權立法,完全不符平等原則。
劉世芳說,按照《國籍法》第20條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如果要擔任公職者,必須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根據行政院2023年的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全台共有5名中配村里長,依《國籍法》20條規定,擔任公職一年內須放棄外國國籍,但截至今年5月底,5個鄉鎮區公所怠於辦理解職事務,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因此內政部5月已將這9個機關函送給監察院查處。
劉世芳指出,《國籍法》第20條規定,5個陸配村里長已經超過1年未解職,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包括縣市政府,一定按照《國籍法》規定來處理,因為多次去文他們都是用推託的方式,比如「我們要問陸委會、移民署、民政司、內政部」,他們覺得縣市政府對《國籍法》第20條非常清楚的表態,認為他們有失職,所以就移送監察院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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