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媒體央視聲稱,「兩人長期發布、傳播『抗中保台』、『倚美謀獨』等煽動分裂國家言論,大肆攻擊、抹黑大陸惠台利民政策,欺凌、迫害在台大陸配偶,充當『民進黨當局』網軍側翼和美國等西方國家反華勢力『急先鋒』、『馬前卒』,造成惡劣影響。」
公安機關還稱,對於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視情給予人民幣5萬至25萬元(約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獎勵。
對此,陸委會今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若國人配合中共懸賞提供相關線索,確實有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並有法律責任,主管機關都將依法查辦。至於具體觸犯法律為何?陸委會表示,要看民眾違法行為的態樣,所以有關涉及法律責任,要看個案的事實再論斷。
陸委會指出,中國透過全球通緝來威脅國人,不管是立委或是任何國人,陸委會都認為此方法不會成功,因為中國雖然與60幾個國家有簽訂引渡條約,但引渡條約多半都有政治犯排除條款,另外基於聯合國雙重犯罪的原則,必須要雙邊國家都認為此行為犯罪,才能夠成引渡條件,所以只要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都不會隨著中國起舞,政府也會和民主國家一起合作,並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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