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今在行政院院會上裁示,打詐是政府的施政重點工作,根據統計,詐騙犯罪已經呈下降趨勢,但是每月總財損仍達數十億元,行政團隊要持續提高警覺,嚴陣以待,並精進打詐工作。
行政院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在去年7月31日發布,因應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對於「犯罪所得」的認定與立法意旨相悖,並盤點其他法令未完備之處,由林明昕政委邀集司法院及各部會推動修法工作,聚焦於強化司法警察機關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擴大高額財產犯罪處罰適用範疇及加重刑度,強化犯罪被害人損害填補,並將犯罪行為人豪奢行為作為科刑參考。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詐騙1億元以上提高刑責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5億元罰金;1000萬元以上,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另外,被害人被詐騙金額的級距從現行500萬元,修正為只要被騙100萬元,就能處詐欺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千萬元罰金。
另外,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
以及如果詐欺犯於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支付調(和)解全額前,如有豪奢、浪費行為, 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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