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謝姓婦人為幫女婿爭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向其收取90萬元賄賂,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日前出爐,吳振中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縣府將依法停職並派任代理鄉長。

縣府表示,方慧茹副處長,歷經枋山鄉公所(經歷辦事員、課員、托兒所所長、清潔隊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公所(經歷長治圖書館館長)、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經歷專員、藝推科長、副處長),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計20年餘,期許借重方慧茹副處長豐富的地方政府經驗,在方慧茹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在竹田的建設繼續推動,讓竹田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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