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年限 核三廠能再用20年|壹蘋新聞網

立院三讀!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年限 核三廠能再用20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核三廠2號基本月17日將停機除役,國民黨、民眾黨團今以60比51的人數優勢,強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將現行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延長為60年。
台電核三廠2號機將於今年5月17日除役,台灣核電將正式走向歸零。圖為核三廠照片,台電提供
台電核三廠2號機將於今年5月17日除役,台灣核電將正式走向歸零。圖為核三廠照片,台電提供

三讀條文明定,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另外,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基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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