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首遭提訊 她研判:檢調掌握到不正利益|壹蘋新聞網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首遭提訊 她研判:檢調掌握到不正利益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1日首度提訊羈押中的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釐清他涉嫌收賄的款項、與威京集團政治獻金的對價關係等疑點。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北檢很清楚的書明李文宗的羈押理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就是常聽到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代表可能掌握到有不正利益的存在與流動。
台北地檢署1日提訊李文宗。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1日提訊李文宗。資料照片

檢廉針對京華城改建容積率一案擴大偵辦,近期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以及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獲准,調查重點包括清查柯文哲相關單位的帳目,包括李文宗擔任董事長的眾望基金會財報,及民眾黨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帳目,是否有不明金流進出,且疑似作為薪水支付員工等人。

此外,李文宗涉及政治獻金案的部分,已從證人轉為被告,諭令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法務部調查局持續勾稽木可公司帳目與民眾黨政治獻金,是否與威京集團間有對價關係。

北檢1日首度提訊李文宗,但他雙手上銬走進地檢署,面對媒體不發一語。

游淑慧指出,這次北檢很清楚的書明李文宗的羈押理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要嘛是因為他當時身分是廣義公務員,且有權限影響。要嘛就是他雖「非有權限公務員」,但因涉嫌協助官員收賄,因《刑法》第31條第1項擬制身分,同樣能以本法論。

至於朱亞虎收押的理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與第4項。游淑慧說,這代表北檢掌握的證據裡面,朱涉嫌所行賄對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白手套或其他有影響力者)。不論如何,一旦碰觸到《貪污治罪條例》的第4條及第11條,基本上就代表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利益的存在與流動。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