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為何被押? 律師黃帝穎解析「收押禁見3大事由」|壹蘋新聞網

柯文哲為何被押? 律師黃帝穎解析「收押禁見3大事由」

記者 綜合報導
【劉育良/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原被聲押後獲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北院今重開聲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律師黃帝穎今晚在臉書發文,指出北院裁定收押理由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的3大事由。
圖為柯文哲被上銬帶上囚車。莊宗達攝
圖為柯文哲被上銬帶上囚車。莊宗達攝

黃帝穎臉書發文指出3大事由:
1.有證據足認柯文哲圖利京華城200億元涉嫌重大:
裁定書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2.柯文哲至少涉犯圖利罪,且不排除收賄罪:
裁定書指出,「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鏡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柯文哲有羈押的必要:
裁定書指出,「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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