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賴瑞隆公然說謊」黃國昌狠打臉 親上火線解釋藐視國會罪|壹蘋新聞網
YouTube Video Thumbnail

「綠委賴瑞隆公然說謊」黃國昌狠打臉 親上火線解釋藐視國會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近期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爆發朝野激烈衝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痛斥,昨日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在議場上稱「36萬公務員,只要被立法院多數認為藐視國會,就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公然說謊造謠;黃國昌說,藐視國會罪是要當事人說謊,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認定說謊,才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賴瑞隆則強調,他當然看過法條,發言依據就是「國眾修正動議更正刑法處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黃國昌白紙黑字的簽名,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誠實說明,他是不是有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不要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昨天在議場逐條發言時稱,藐視國會罪只要被立法院多數認為藐視國會,就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講的就是36萬公務員都有這樣的壓力」,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台灣民主是這樣搞嗎?

「賴瑞隆你有看法條嗎?」黃國昌則痛斥,賴瑞隆連法條都沒看,賴瑞隆在立法院討論法條公然說謊、造謠,你沒看法條站在這邊胡說八道,根本沒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被多數藐視國會,而是院會決定後,要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定說有說謊行為,才會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瑞隆真的公開說謊,太離譜了,這是徹底的造謠」,他更反問準總統賴清德,「這是你所容忍的民進黨嗎?」

根據藍白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打算增修的《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1-1條,內文指出「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確實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