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再送立院審議 投票前60天可申請移轉投票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2021年曾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讓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辦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中選會重新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行政院會今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通過立法,公民可於公投前60天,透過線上或書面申請移轉投票,於戶籍地外進行投票。
中選會表示,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因素,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投票意願,因此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推動全國性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確保公民行使投票權。
根據草案規劃,公投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公民可以透過書面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不在籍投票,或是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相關查核流程如下:戶籍地選委會於投票日前55天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前述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的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由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於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考量選務安定性以及社會信任基礎,將先從公投規劃不在籍投票,之後再規劃選舉不在籍投票,而公投落實不在籍投票之後,將做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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