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脫罪空間!立院三讀修正這2法 抽砂船抓到就可沒收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為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為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乃屬違法處分。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也讓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
2022年4月25日「華益9號」抽砂船搭載9名船員,自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某港口出發,26日4、5時許,抵達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外93浬處,非法抽取海砂約300公噸;當天遭海巡艦隊分署登檢逮捕,將300公噸的海砂,回填於原海域,查扣抽砂船駛回茄萣區興達港靠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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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因多名船員認罪獲緩刑遣返回國,船長陳偉斌不認罪,被法院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抽砂船。高雄高分院今年8月10日宣判,仍維持原審刑度,但抽砂船沒收部分撤銷。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因此推動修法。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這個條款,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並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是屬合憲有效之法律,因此,希望兩法修正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最新法律。
管碧玲在11月15日對外宣示要修法,她感謝行政院羅秉成政委幫忙協調經濟部王部長、內政部林部長,支持本案修法,並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加速修法歷程。感謝柯建銘總召、莊瑞雄委員、蔡易餘召委及羅美玲召委,和兩個委員會的委員全力支持。今天三讀,深感欣慰!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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