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14人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縣長鍾東錦也在名單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今年積極查察賄選,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名單後30天法定期限,苗檢在今天截至期限內,共對縣長鍾東錦、縣議員1人、鄉鎮市代9人和村里長3人,總計對1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部份鄉鎮長牽涉到刑事賄選案,但檢方並未對他們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莊佳瑋表示, 苗栗查賄團隊以對抗使用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為目標,從偵辦刑事案件階段即建立完整的資訊傳遞、彙整管道,並安排有效率的行政程序,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在12月2日公告當選名單,檢方的法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30天,但考量元旦連假,截至12月30日止,共針對11件、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指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名單包括:縣長1人、鍾東錦;縣議員1人、第五選區黃聲全;鄉鎮市民代表9人:通霄鎮第一選區吳珮均、三義鄉第二選區江明政、大湖鄉第一選區謝見德、大湖鄉第一選區林裕欽、卓蘭鎮第二選區謝永興、三義鄉第四選區徐誌鴻、西湖鄉第一選區賴竹英、大湖鄉第四選區詹招坤和泰安鄉第一選區葉純輝;村里長3人:後龍鎮南龍里長黃三豪、後龍鎮溪洲里長李騰宏、大湖鄉大湖村長傅顯榮。
檢方指出,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基於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故據而起訴;均是依據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之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檢方強調, 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苗栗查賄團隊將持續查察賄選與貪瀆犯罪,決不寬貸有心以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落實廉能政府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