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林姿妙卸責說謊 指地主坦承去找她!建設處長稱縣長交辦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弊案,起訴縣長林姿妙等人,全案今天(31日)上午在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旁聽的前立委黃國昌旁痛批林姿妙卸責說謊!
黃國昌今日旁聽完後,在臉書發文表示「林姿妙:我不知道、不關我事」。他表示,雖然只是準備庭,但大部分的被告,除了表示「是否認罪」以及「對證據能力」的意見之外,還是提出相當實質的答辯。
他說,比較讓人失望的,還是林姿妙縣長,沒有聽到她還原了什麼真相,更沒有看到她證明了什麼清白。針對羅東公正段1588號土地,違法圖利權貴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爭議,林姿妙當庭發言的辯護是:此事是「二層決行」(意思就是處長決定,不會到縣長),不知道下面的人怎麼做的,地主陳正勳等人沒來找她,與她無關;簡單說,林姿妙的辯詞就是「我不知道,不關我事」。
問題是,這樣的說法,完全遭到其他被告發言打臉。地主陳正勳承認有去找縣長,林姿妙要他去找建設處長吳朝琴;吳朝琴處長則是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客觀事實,也承認這是縣長交辦的事。而這兩位被告關於「林姿妙知道、介入此事」的陳述,也與卷內其他事證相符。
他指出,某事實該不該當犯罪構成要件,當然需要法律評價(例如,交辦選民陳情服務,構不構成非法圖利),但是,林姿妙開庭時所說的,顯然就是在卸責說謊(完全否認知道這件事、也否認地主有找她拜託)。
至於為了讓1558號土地解除列管以繼續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待遇,而偽造土方運出證明的地主陳正勳與土方業者,則是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部分,當庭認罪。在偵查中自白犯罪的農業處處長康立和及科長吳東原,今日則是全面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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