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員陳慧玲涉詐領645萬助理費 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緩刑|壹蘋新聞網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涉詐領645萬助理費 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緩刑

陳慧玲夫婦另須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澎湖縣前議員陳慧玲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及年節慰勞金,利用人頭帳戶申報補助款,涉詐取新台幣645萬餘元。一審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陳慧玲等4人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判決維持原審刑度,另考量陳慧玲與夫婿蔡燈財的犯罪情節,除原有緩刑條件外,併宣告2人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涉詐領645萬助理費,二審維持緩刑。翻攝陳慧玲臉書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涉詐領645萬助理費,二審維持緩刑。翻攝陳慧玲臉書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上訴主張,陳慧玲等4人不應適用減刑規定,但合議庭認為,被告均已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原審依法減刑,並無明顯濫用裁量權或判決失當情形。

判決書提到,依陳慧玲在議會問政、選民服務等相關文書存檔資料,可見其問政與服務開銷不少,因財務入不敷出而將助理費挪為他用,犯罪情節尚非惡性重大。至於其餘被告,則因親情關係被動配合犯行,且未從詐領款項中獲益,也沒有犯罪所得,考量其犯罪情節及惡性,認為原審量刑尚屬適當。

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不過,考量陳慧玲與蔡燈財的犯罪情節,除原判決所定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義務勞務等條件外,另宣告2人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其餘上訴駁回。

陳慧玲涉嫌安排多人掛名議會助理

全案起因於陳慧玲涉嫌在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期間,安排多人掛名議會助理,向澎湖縣議會申報助理費及年節慰勞金,待補助款匯入人頭帳戶後,再由蔡燈財提領或轉作他用,涉嫌詐取645萬餘元。澎湖地檢署偵查後,於去年偵結起訴。

澎湖地方法院今年5月一審宣判,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陳慧玲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單位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蔡燈財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其餘2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6月,均獲緩刑。二審判決維持原審量刑,陳慧玲夫婦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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